【文明教育】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最后更新于:2024-01-08 00:00:00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工作暨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川区某餐饮店就餐场所内未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21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川区龙泉里永窖路商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时,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
案例二:金川区某冷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4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区某冷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川区某餐饮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区某餐饮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在操作间内发现剩余菜品。该店经营者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造成菜品浪费。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川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路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及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金川区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5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川区五号区金凤里金川公司三小附近的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室
编辑:蔡 阳
审核:王佩玲
复审:陶 玮
监制: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