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布 网络餐饮平台应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最后更新于:2023-12-01 00:00:00
泉州市制定公布《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网络餐饮平台应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公布了《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落实管理及教育培训、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监测抽查、投诉处理、制止报告、信用评价、协助监管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指南》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据悉,今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设置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
平台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同时应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活动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平台应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此外,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非法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等。(泉州晚报记者李菁)